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开展教师教堂质量评估,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修订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展教学评估活动,可以增强教师的教学责任感,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教学相长的局面。教学质量评估的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改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二条 本评估方案适用于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第二章 评估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规划与督导处负责,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督导小组协助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设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主任)、书记、专业(课程组)主任和教学工作督导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
第三章 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主要从教师的教学规范、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工作质量、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
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由学生评教、二级学院(部)评估、学校督导小组校正等三方面工作组成。根据学生评估平均分和二级学院(部)评估分(原则上各占50%)得出每个在职教师的评估成绩(也可用相对排名统计结果)。
1.学生评教根据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评教由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在对学生进行宣传和发动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每班参加评估的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学生人数的四分之三。学生评估分数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各5%后取平均分。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在本学院上课的其他部门教师的评估结果反馈给其所在的部门。
2.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根据随堂听课、平时教学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教案等方面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测评。
3.学校领导、规划与督导处、教学工作督导小组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等手段,掌握全校教学总体状况,在必要情况下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
第四章 评估结果
第八条 评估结果与教师晋职、聘任、教学津贴发放、年终绩效津贴发放挂钩。
第九条 以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学校每年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第十条 评估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各任课教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规划与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