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为健全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成立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员6—9名。
第三条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是学校教学工作体系中一个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组织,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与督导处。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教学工作督导小组的任务是坚持“督教、督学、督管”三结合,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议。具体工作:
1.每学期确定1—2项重点工作,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2.深入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学校有关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情况;
3.深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调研和督查有关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等情况;
4.深入二级学院(部),调查和督查教学管理工作及教风、学风、考风等方面情况;
5.深入课堂和实训基地,开展听课和评教、评学、评管活动,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各类听课一般不少于40学时(平时每周不少于2学时);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改项目执行情况的论证、评审、检查、验收等工作;
7.参与各类校内教学工作考评,为相关的考评提供客观的检查依据和考评意见;
8.在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校长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及时同规划与督导处沟通,并提出有关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
9.负责收集、处理学生信息员的反馈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10.督导小组组长要定期召开全体督导员会议,制定计划,安排工作,每学期结束前,须向学校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和听课本。
第三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和管理工作;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并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工作事业心;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敢说真话;
4.身体健康,能完成正常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由规划与督导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由校长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一年,可连续聘任;聘期内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继续任职的,可辞聘或解聘。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规划与督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