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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发布人:法务与规划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2-08-29   浏览次数:350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近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浙江以地方立法推进建设新时代文化高地的使命和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发展水平反映了一个民族的思维能力、精神品格、文明素质,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当代中国正在经历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不断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或作出重要指示,从“八八战略”中“发挥浙江的人文优势,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到提出“真”“情”“实”“意”四字总要求,再到谋划“浙江文化研究工程”,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任务和根本要求。浙江社会科学界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为抓手,以建设社科强省为目标。此次《条例》的法治赋能,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贡献浙江力量。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科学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我国在自然科学领域已经形成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为代表的法规框架体系,社会科学方面虽然也有不少地方出台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但尚无国家层面的综合立法予以保障和推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这种状况不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此,浙江省以地方促进型立法形式鼓励、引导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开展,明确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使命任务和相关权益保障,对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无论是学科体系、研究队伍、研究水平还是创新能力都有显著提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所面临的突出现实问题,为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021年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起步之年,共同富裕既包含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也包含精神生活共同富有。文化建设意义重大,事关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关键变量。
   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展现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图景,有赖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各个学科的共同努力。浙江率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将会遇到前人未曾遇到的难题、前人未曾探索的道路,这就更加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不断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人文社科素养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只有提升全社会的人文社科素养,才能更好地坚定文化自信,赓续历史文脉、弘扬浙江精神。文化建设是精神富有的前提基础,哲学社会科学是深化文化建设的主体部分和集中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立法,是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关键一步,是加强文化铸魂塑形赋能的强大力量和功能、加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构建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新格局的标志一举。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涉及面广,各地的组织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在缺少上位法的背景下,立法难度不容小觑。浙江省人大高度关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立法,早在2018年就将《条例》列为调研项目,后于2020年列为预备项目,2022年列为重点项目。浙江省人大、浙江省社科联起草小组先后18次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共征集到立法建议320余条,起草工作前后历时近五年。
    《条例》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浙江优势的同时,突出社科发展的痛点和难点,以社科工作构成为框架,以社科发展规律为线索,设计了组织管理、整体促进、评价激励和投入保障等制度模块。在组织管理方面,《条例》加强了哲学社会科学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工作机构设在同级社科联,完善统筹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在整体促进方面,《条例》从学术研究、决策咨询、社会组织、社科普及等多个角度确立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机整体的促进制度。在评价激励方面,《条例》建立健全学术成果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奖励表彰。在投入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项目管理体系,制定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和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间接经费比例的具体办法。

   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无论在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还是制度保障等方面均相对落后于自然科学。通过立法来制度化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可谓正当其时。浙江省新出台的《条例》正是这样一种积极的探索。相信《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地优化哲学社会科学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帮助补齐我省文化工作的短板,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加快发展,同时也为其他省市乃至国家层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工作提供浙江经验、树立浙江样板。


作者:胡铭 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教授

来源:《浙江日报》2022年8月8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