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章程解释的要求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章程中有疑义或异议的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法务与规划发展处(职业教育研究所)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章程解释程序
1.受理。由法务与规划发展处(职业教育研究所)受理申请。
2.审查。法务与规划发展处(职业教育研究所)报送学校党委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答复的意见。
3.答复。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解释。